廊坊市三河市水源贯通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廊坊市三河市水源贯通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 三审批投资【2024】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三河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三河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引水泵站一座;河(渠)综合整治49.6Km,包括河道1.1Km,干渠34.65Km,支渠13.85Km;坑塘整治5处,面积26981m2 ;干渠新建节制闸2座、新建涵闸1座,拆除重建节制闸3座、拆除重建暗涵1座,支渠维修加固节制闸1座,新建坑塘连通闸6座;拆除重建及新建桥梁4座;建设工程信息化系统一套。
2.3招标范围: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及项目建设全过程阶段的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期竣工组织、竣工备案资料移交、施工合同价款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等阶段实施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及项目建设全过程阶段的各种手续办理、招标采购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协助业主协调项目各相关方工作等所有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3.3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当日查询“信用中国 ”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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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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