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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在通用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招标

   日期:2024-08-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集团 在通用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招标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集团 在通用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招标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

2.1.2建设规模:为满足通用码头今后新增的新能源车的用电和充电需求,结合当前场地使用、供电系统和作业需求等基础条件,谋划建设充电桩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在通用码头加水间附近建设6台大车充电桩,安装1座2000kVA箱变及配套高低压电缆线路等。此项目包括设备采购、调试、安装,装置基础建设,电缆主材、电缆辅材的购买,电缆敷设施工,电缆终端头、中间头的制作,以及整改、试验、交接、质保等内容。

2.1.3质量标准:合格。

2.1.4计划工期:60天。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6费用估算为:人民币1659178.69元。

2.1.7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2.2招标范围:曹妃甸港集团 在通用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能源局(含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若未完成2023年财务审计或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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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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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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