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 PL02 核级不锈钢管道。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防城区 江山镇,计划建造 1 、2 号机组;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计划建 设 5 、6 号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2 个标段
标段 1: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核级不锈钢管道(含弯管用直管) 标段 2: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核级不锈钢管道(含弯管用直管)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 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全国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法人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在评标期 间尚未解除的)。
3.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当地政 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浙江浙里办 APP、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刑事犯罪记录)。
3.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 录。
3.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 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 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 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