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广核新能源云南普洱市墨江县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光伏发电项目 2.2 项目规模:项目容量为161.73416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并网发电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组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560-595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500MW。 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能反映本合同组件标称功率与合同容量的供货清单或合同附件或其他支撑性材料。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1 月1 日-2023 年 12 月31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02 18:00到2024-08-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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