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舟公司武汉东风二厂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武汉市东风乘用车二厂厂区内,厂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枫树三路58号。项目将建设9.79MW分布式光伏,采用固定方式平铺于彩钢瓦屋顶。
本项目光伏组件经组串式逆变器交流侧接至并网柜,设两个并网点,以10kV电压等级接入东风电动车110kV降压站10kVII母线乘79和乘80间隔;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10kV并网接入方式,原则上优先就地消纳,多余电量补充当地电网。
(本招标文件中对配电现状的描述仅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的参考)。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承载能力检测鉴定;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规定屋面的旧彩钢瓦拆除、处理;项目规定屋面的新彩钢瓦及其安装附件采购、彩钢瓦安装及屋面还原修复;厂房的结构加固(按需);光伏、逆变器、箱变、配电装置等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及部分支架甲供);设备基础、安全围栏、光伏支架、巡视步道、安全爬梯等施工安装;设备安装调试;控制、展示、清洁、消防等系统安装、调试; 能管云系统配备及接入;光伏系统项目培训与服务;项目施工、并网手续办理;项目试运行。
本项目组件及部分支架由发包人提供,其中部分组件及支架需从发包人其他项目拆除运输至本项目现场,拆除运输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所有本项目投运手续办理及关系协调责任均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招标人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除甲供材料采购外,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本工程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3工期
建设工期:项目总工期9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4 项目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服务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于装机容量调整或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实施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产生的费用变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按如下方式调整:合同总价=实际装机容量×合同总价/合同容量;其他情况下工程所涉所有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新换证后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且光伏容量不少于10MW(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项目并网证明或并网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并网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材料等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担任过1个已完成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项目并网证明或并网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并网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材料等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8月5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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