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三家寨光伏电站概况
三家寨光伏电站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秉烈彝族乡上树起、大凹补、红甸回族乡茂克村、土锅寨、母鲁白新寨附近山坡地带,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直线距离 37km。场区范围地理位置坐标介于 103°55"33.76"~104°4"20.46"、23°35"40.41"~23°42"23.55"之间,场址海拔高程在 1450~1650m 之间,场址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主要为低矮灌木、荒草、部分农作物。场址地形开阔,水文气象条件和地质条件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要求。项目拟采用N型575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组件,本期共布置20个子方阵,交流侧装机容量40MW,直流侧装机容量52.7436MWp。根据初步规划及接入系统初步方案,本工程通过2回集电线路接入文山茂克220kV升压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云南电网批复为准。
场址占地约1019.88亩,采用固定支架方式,共有20个方阵,直流侧52.7436MWp。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三家寨光伏电站场区EPC总承包,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标段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2.1.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个月,2024年9月开工,2024年12月10日具备全容量并网发电条件,2024年12月底项目整体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项目地点: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秉烈彝族乡上树起、大凹补、红甸回族乡茂克村、土锅寨、母鲁白新寨附近山坡地带。
2.2 其他:中标单位需在云南省文山市引入产业,产业投资需与国家能源集团文山市新能源项目绑定,产业投资需达到5亿元,产业方和当地政府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投标单位出具产业引入承诺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小于40MWp的光伏电站场区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和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和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电站场区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满足对应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6.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
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6.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