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 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全厂零星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本项目为江苏公司 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本期建设两台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全厂零星空调设备,主要包括煤仓间、T10-T12转运站、集控楼、空压机房、继电器楼、外围综合配电间、柴发及电除尘配电间、#2碎煤机室、门卫室、二级输送空压机房、消防泵房、码头变电所等场所配置的空调设备,包括单元空调23套、风机盘管53套,分体空调32套。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1.3 交货期:2024年10月31日前交货(暂定),交货地点为国能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现场。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机组空调设备(单元空调或分体空调)供货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且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投标设备涉及多个品牌时,投标人需分别提供每个品牌制造商的授权书(防爆空调可不提供)。
(3)如投标人是生产商,提供本公司以外的品牌产品(外购清单除外),则被视为代理商(须提供该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