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地形地貌
与冲淤监测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2-159)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临高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地形地貌与冲淤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9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80.5km²,场区范围水深11m~34m,中心离岸距离22km,场址规划装机容量6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海底集电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终以一回220kV出线接至500kV福山站220kV侧。
2.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南省CZ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等相关要求,对于海上风电等可能对资源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需按规定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等开展针对性的监测。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地形地貌与冲淤监测系列工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水深地形测量;
风机墩柱局部冲刷监测;
海缆走廊冲刷监测;
负责组织对监测成果进行专家审查,通过专家审查后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节点将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地形地貌与冲淤跟踪监测成果数据等上传至生态用海信息平台。
负责沟通协调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确保地形地貌与冲淤监测成果满足地方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满足项目总竣工环评验收。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相关工作成果满足主管部门审查及招标人验收要求。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等。
2.2服务期: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暂定12个月。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服务期覆盖整个施工期至完成地形地貌与冲淤监测,直至相关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查为止。
2.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地形地貌与冲淤监测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有效期内的海洋测绘甲级资质有效期内的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个包含海上风电项目海底地形测量或海底水深测量或海底地貌扫测的合同业绩,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委派的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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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