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
2.1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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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信息服务 费(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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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电厂 2 号 机组运行精细 化管理系统的 开发与应用 |
茶园电厂 2 号机组实施运行精细化管理系统的 开发与应用,包括系统开发前期机组的性能测 试及评估,软件系统用服务器的供货、运输、 装卸、指导安装、软件系统的开发、调试、培 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本项目的全 部工作任务 应在接到招 标人通知 150 天内完成供 货,全部工作 12 个月 内实 施完成并通 过验收。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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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电厂燃料 系统系统升级 改造项目 |
茶园电厂现有燃料系统进行改造项目,包含 3 台服务器、5 台采样机激光雷达、6 台红外对射 箱体、2 台自助排队机的设备供货以及智能燃 料软件升级。项目内容包括运输、装卸、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 供货和现场 实施。 |
1000 |
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茶园电厂 2 号机组运行 精细化管理 系统的开发 与应用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 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 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检测资质及电力工程设计(火力发电) 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② 具有电力工程调试甲级及以上的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两个 600MW 及以上燃煤 发电机组性能试验或深度调峰试验业绩或相应软件技术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 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 件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茶园电厂燃 料系统系统 升级改造项 目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 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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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60 个月)内至少完成与本 招标项目类似业绩 2 个。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用户联系人和电话,合同关 键页复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等), 项目完工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结算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等文件。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08 月 06 日至 2024 年 08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