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樾香榭东侧规划路(海河路-励学路)工程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4]3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紫樾香榭东侧规划路(海河路-励学路)工程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为紫樾香榭东侧规划路(励学路-海河路)市政道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375.846米,红线宽15米。项目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 交通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等附属工程。
项目主要铺设行车道3850平方米、人行道1410平方米及交安配套设施;新建d1000雨水管道352米;新建DN600污水管道333米;设置路灯13座;种植行道树等130株;铺设电力排管382 米;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资金来源:市财政;
2.1.6计划工期:计划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共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 80日历天;
2.1.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本次EPC招标设计范围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EPC招标施工范围所涉及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相关负责人员资格要求:
3.1.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全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3.1.2.2设计项目负责
3.1.2.3施工项目负责
3.1.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
3.1.3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1.5施工机械设备:满足项目需求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需求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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