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市昌滨路666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9月-12月(计划工期90天,最终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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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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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分公司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 |
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包括输卸煤系统入炉煤采样机、滚轴筛、排污系统、保护系统、照明系统、墙面等设备设施升级治理和输煤系统少人值守、输煤程控室、工业电视系统等智能化改造等工作的总体设计、结构设计及相关设备或零部件的制造和监造验收、设备和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设备安装,以及调试试运后的设备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总价合同)。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昌吉分公司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同时满足(1)和(2)或单独满足(3)
(1)火电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且均已成功投运。
(2)火电输煤系统智能化巡检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
(3)包含火电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和火电输煤系统智能化巡检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
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投运证明可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2 16:28到2024-08-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