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总承包项下全厂智慧照明灯具采购框架协议,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全厂各装置的智慧照明灯具,包含智慧照明系统、智能控制箱及防爆、三防、路灯灯具,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合同双方依据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框架协议(不直接供货),该框架协议列入EPC招标文件或合同附件,由EPC承包商实际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并结算。
全厂智慧照明灯具的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预估总价。固定单价包含框架协议采购供货、运输、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项目售后服务、专业培训等工作相关服务。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EPC采购合同签订后12周货到项目现场。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5 付款方式:
2.5.1本协议合同下各采购方的釆购合同签署生效后,釆购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的责任均由各采购方来承担。
2.5.2付款方式参照EPC总承包合同中“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下第6条中“签订采购订单支付2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60%(如不需安装调试则支付77%)、安装调试合格支付17%、质保金3%”的付款条款执行。
2.5.3也可由中标人与EPC另行商定付款方式。
2.5.4本采购合同下由卖方提供的与货物相关服务和其它物品的价款随合同货物付款进度,在采购合同总价内支付,不再单独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LED照明灯具的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制造商声明);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所投防爆照明灯具产品必须具备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不少于3份LED照明灯具销售业绩或框架协议业绩,每份业绩防爆灯具数量不少于2000套(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内容,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29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