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境内,占地面积约548.35亩。本项目交流总装机容量25MW,实际直流总装机容量32.3505MWp,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2796。拟建一座35kV开关站,拟以1回35kV线路送出接入至110kV花椒平变电站35kV侧,线路长度约为8km,导线截面按240mm²考虑,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涉网手续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阶段验收、专项验收(质量监督、环保、水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安评等相关工作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电站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开关站、集电线路、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箱变、站用变、接地变、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逆变器本体,其他满足逆变器正常运行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采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标人负责接车、卸车和保管,其他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以及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负责的)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设备运输所必要的运输道路(桥梁)新建及改扩建、障碍物清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临时和永久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开关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考虑永临结合方式开展开工站永久生活用水施工。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弃渣场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本项目光伏阵列、开关站的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征(租)地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经费。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用地用林等开工手续办理,以及临建设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围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7)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土地规划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1)电站配套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等前期所有文件编制、报审、手续办理等,包括不限于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路径协议、社会稳定调查、核准、项目初步设计、环评、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预审、地灾、安全评估、矿压、涉网手续等报告编制并取得审批。
12)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工程界面划分
1)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开关站以永久征地红线为界。光伏场区用地范围以内和开关站永久征地红线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进场道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由承包人负责。
2)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开关站以上干箐出线构架为界。出线构架及开关站内、场区间的集电线路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甲供设备部分
1)甲供设备:①光伏组件;②固定式支架;③逆变器本体;
2)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场区(场区具体地点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据现场进度及实际情况确定);
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如下:本项目计划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2025年3月31日项目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5项已完工的25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完工证明)。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2022年、2023年)财务无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含联合体牵头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08时30分到2024年8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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