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四循环水站为空分装置服务,第六循环水站为脱盐水站和余热发电装置服务,第八循环水站为EVA装置服务。
第四循环水站,设计规模21500m3/h,循环水量19200/20160t/h;第六循环水站,设计规模9100m3/h,循环水量7881/8900t/h;第八循环水站,设计规模9100m3/h,循环水量8000/9000t/h。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EPC总承包项下闭式冷却塔采购项目,依据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签订协议(不直接供货),协议列入EPC合同文件或合同附件,由EPC承包商实际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并结算。范围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规模(m3/h) |
塔数 |
1 |
第四循环水站闭式塔 |
21500 |
干(13开+1备)+ 湿(10开+1备) |
2 |
第六循环水站闭式塔 |
9000 |
干(5开+1备)+ 湿(5+1备) |
3 |
第八循环水站闭式塔 |
9600 |
干(5开+1备)+ 湿(5+1备) |
闭式冷却塔技术要求:
(1)在保证每个循环水站循环水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优化,但优化后的布置不能超过给定的塔群占地红线。
(2)循环回水温度不高于42℃的前提下,夏季最不利工况湿冷塔单独运行满足出水温度不高于32℃;15℃湿冷塔停喷工况时,按照干冷塔串联湿冷塔联合运行满足工艺要求,即满足出水温度不高于32℃。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企业自筹)
2.3 交货期:供货安装期8个月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5 付款方式
2.5.1本协议合同下各采购方的釆购合同签署生效后,釆购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的责任均由各采购方来承担。
2.5.2付款方式参照EPC总承包合同中“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下第6条中“签订采购订单支付2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60%(累计80%)、安装调试合格支付17%(累计97%)、质保金3%”的付款条款执行。
2.5.3也可由中标人与EPC另行商定付款方式。
2.5.4本采购合同下由卖方提供的与货物相关服务和其它物品的价款随合同货物付款进度,在采购合同总价内支付,不再单独支付。
2.6 报价说明
2.6.1闭式冷却塔的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含设备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含生产操作及检维修)、税费等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2.6.2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136万元(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闭式冷却塔及散热器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及制造商声明);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干湿分体式闭式冷却塔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
(2)每份业绩要求不少于5台套干湿分体式闭式冷却塔(一台套由一台干塔和一台湿塔组成,且每台塔的处理水量≥1000m³/h);
(3)投标人提供的同时满足(1)和(2)业绩中,至少有1份稳定运行在1年或以上。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盖章的用户证明文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供货范围、设备清单、主要参数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 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4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14日9:00:00至2024年08月23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