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 皮带机系统环保综合治理改造(三期卸船码头设备稳流控制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港物资 受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 的委托,拟对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 皮带机系统环保综合治理改造(三期卸船码头设备稳流控制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WZ-2024-163(HJ-ZBDL-2024-117)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老塘山港区三期码头3#、4#、5#门机及其配套随行料斗稳流控制系统的安装。在保证现有料斗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通过稳定可靠的检测传感器和先进的算法和控制系统,实现料斗自动放料及料流稳定。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钥匙”全部工作。施工期间三期码头生产正常进行,施工必须服从生产作业需要,投标人须对上述情形充分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的风险,若受港区生产、天气等因素的影响,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工期按实际发生计算。
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证明复印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整体设计、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的能力。
2.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或新建并成功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系统自动化功能的技术要求页及供货范围页、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单。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则取消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非主体工程如需分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