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广东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进港航道及港 池疏浚工程项目
2.3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乌石镇
2.4 建设规模:61 万 m³。
2.5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广东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港池航道疏浚 工程,高程基准面为 85 国家高程标准,煤炭接卸泊位长 310m,码头前沿停泊水 域宽度为 65m,前沿停泊水域底标高-17m,煤炭接卸泊位回旋水域直径 456m,底 标高-15.85m;3000 吨级泊位长 134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 32m,回旋水域 直径 216m,底标高-9.75m;港池边坡 1:5;进港航道直线段长 5.2km,航道宽度 192m,航道转弯段长 0.65km,转弯半径 1250m,转弯段宽度 192m~279m,航道底 标高-15.85m,航道边坡 1:8。本维护性疏浚项目保持原设计港池、航道水域尺 度不变,航道、港池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根据可研报告, 5 年平均每年回 於量为 14.66 万 m3(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回於量以扫海图得出结果为准)。预估 设计断面疏浚量 61 万 m³(工程量采用深圳市大华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的水深测量图计算显示 36 万 m3,距离施工期 19 个月回於 24 万 m3),超宽超 深工程量 49.8 万 m³(超宽4m,超深 0.5m),超深超宽量只作为参考值不予计量 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10 年(2014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项及以上已完成的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沿海地区 5 万吨级及以上基建性或维护性航道疏浚工程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交(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 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 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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