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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第二热电厂 1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 目(二次)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1     浏览:0    
核心提示: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13 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 目已由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晋电生 [2024
  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13 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 目已由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晋电生 [2024]24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技改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13 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4 建设规模:330MW
2.5 计划工期:3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安排的检修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13 号机组灵活性改  造项目包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场地(建构筑物及绿植)拆除及恢复、 施工、安装、调试、控制系统逻辑组态、试运行等,其工作范围包括灵活性改造 工程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仓储、 场地拆除及恢复、土建建(构)筑物施工、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的安装(包括电 气、控制系统以及与主机系统的工艺、电气、热控等接口)、施工场地的租赁、 垃圾清运、改造后纯凝灵活性系统的调试、控制系统逻辑组态、试验、消缺、试 运行、培训、性能试验、配合第三方考核验收,最终交付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能满足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允许分包,分包情形投标人需提供分包单位 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业绩须包含炉侧项目)或类似已竣 工业绩(包括分包项目业绩,其中劳务分包不算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日)1 个及以上火电机组检修或技改已竣工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 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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