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辽宁葫芦岛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6 年龙港区 供热系统管网维护
2.3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
2.4 建设规模:582.78 万㎡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9 月 20 日-2025 年 4 月 20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
2.6 招标范围:辽宁葫芦岛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龙港区现挂网面积582.78 万平,上年实供面积 452.68 万平。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所辖的一 次网管线及设备、热力站、小区二次管网、居民楼、商业用户及公企用户产权节 点前的全部供暖设施的检修、维护、调网、巡检、保养;换热站内、外管网保温 完善;站内设备标识及管道介质流向完善;阀门的检修、维护及阀门井的修缮; 地下站的排水系统、软化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检修、维护及更换;热力站的防 火、防风、防盗、防冻、防水淹的巡视检查及措施完善;招标范围内运维遗留缺 陷的处理;所辖区域内的系统查漏、治漏;热力站、办公区域的室内外卫生工作 及设备的文明生产工作;完成用户报修、供热投诉、接管、报停及未交费用户断 管及核查工作;生产技术部临时下达的生产任务等。司乘人员和维护车辆满足公司供热区域热网检修维护应急抢修用车。此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近 5 年指 2019 年 8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 有 2 项及以上供热系统检修或维护相似业绩证明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本次辽宁葫芦岛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开展连山区供热系统管网维护和龙港区供热系统管网维护,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 但最多只能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 排名第一,则按照连山区供热系统管网维护和龙港区供热系统管网维护顺序,依 次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成为另一标段的推荐中标候选人。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8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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