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铝电 东柳变谐波装置电源侧电缆更
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头铝电 东柳变谐波装置电源侧电缆更换项目(招标编号:QHTZ-2024-083),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根据谐波抑制装置的最大运行电流,更换为每相两根1×240mm2铠装电缆,并制作电缆头。
3、改造谐波抑制装置电源侧电缆支架:原有钢架加固并在原有钢架基础上新增地面与电缆终端中间电缆支架,并三相分别固定,使电缆承重均匀,美观。
4、更换后进行电缆绝缘测试及相关试验合格。
5、具体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最高投标限价:6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信用要求: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至少1项同类安装业绩(高压电缆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人员要求:
(5)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安全管控能力,符合提出的安全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列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及清单,安全生产计划费用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提供承诺书)。
(6)财务要求:近一年(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审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基本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自制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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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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