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T-13324102-243666
本招标项目已由三峡卷烟厂2023年三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金叶公司铝箔、衬纸、色粉及涂色胶、醇溶性干式复合胶、湿式复合胶、酒精采购(标包2第二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商务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预计年采购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元) | 年度预计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2 | 衬纸采购 | 衬纸(克重30-52.5g/㎡) | 吨 | 470 | 7861.09 | 3694712.30 | 3家 |
衬纸(克重53-80g/㎡) | 吨 | 1050 | 7534.49 | 7911214.50 | |||
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合计(不含税,元) | 11605926.80 | | |||||
说明:上述预计年采购数量为第一年度预计采购数量,第二年度、第三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参考第一年度,具体金额以批复预算为准。 |
1.3项目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合同一签三年。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5交货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具体时间为准。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宜昌金叶工贸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宜昌金叶工贸 签订采购合同。
1.8业务量分配及中标价格确定规则:
1.8.1标包2衬纸采购,按照中标结果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50%,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30%,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20%,以中标人中该标包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价格。(注:业务量分配以采购数量为依据)
1.8.2履约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依据《湖北中烟供应商及供应商库管理办法》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中标人产品验证质量、供应绩效及供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有权根据评价结果对业务量进行动态调整或暂停供货。
1.9各投标人如在本项目(标包1、标包3、标包4、标包5、标包6)的任意3个标包中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如参与本次标包2投标,将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1.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可以为所投标包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产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