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 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EPC)总承
包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鑫业 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EPC)总承包监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HHXY-FY-[2024]第69号(总500号)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07-01-1235
发包
黄河水电物资 受委托就黄河鑫业 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距县城6Km、西宁市35Km。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本改造工程为总承包工程(EPC),投标方负责本改造工程从合同签订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旧设施的拆除以及改造和恢复、建设、安装、竣工、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投标方提供的设计、供货以及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系统装置改造部分和原工程相连接的设计,供货、安装(包括对原有系统能力的复核、旧设备改造、拆迁、恢复工作)、改造区域地面硬化和服务等内容。
1.2招标范围
1.2.1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黄河鑫业 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黄河鑫业 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形式,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投标方负责本改造工程从合同签订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旧设施的拆除以及改造和恢复、建设、安装、竣工、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投标方提供的设计、供货以及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系统装置改造部分和原工程相连接的设计,供货、安装(包括对原有系统能力的复核、旧设备改造、拆迁、恢复工作)、改造区域地面硬化和服务等内容,以上工作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1.建筑安装工程:
(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设备基础),主体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钢结构:设备钢平台、爬梯、护栏等;
(3)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照明;
(4)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
(5)消防系统。
2.工艺管道、机电设备安装:
石灰石浆液制备和供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配电系统、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等系统设备的安装。
3.以上系统的联动调试、空载、负荷试车。
4.其他
(1)上述各系统设备的埋件、埋管等附属设施,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监理;
(2)上述监理范围内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和验收;
(3)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机电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查、验收及部分设备的检测工作,参加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试验及验收的等工作;
(4)原材料到货验收及由监理组织的材料检验与试验;
(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及调试方案等;
(6)施工资料验收、监理资料整编归档;
(7)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设备移交及竣工结算等工作;
(8)参与各系统设备的招评标和合同谈判、图纸审查、设计交底;
(9)配合工程审计,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全部验收工作。
1.2.2监理工作阶段范围
本合同监理阶段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工程施工监理。
1.2.3监理工作内容
负责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外协、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落实项目的质量计划、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负责组织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控制施工进度完成工期目标;根据施工进度到工地巡检,负责工程施工中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工程人员协调、沟通及培训管理施工队伍,并协调好对内、对外的关系;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的管理、监督工作;合同谈判、图纸审查、参加设计及安全等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及方案、结算报表等;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等。
1.2.4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整改内容及竣工资料移交工作。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项目发包人通知的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发包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冶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或综合监理资质的企业。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主要人员的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副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行业监理上岗证;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副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项目的监理经验;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证书。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务(附合同复印件)。
1.6监理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副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筑、机电)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要更换,监理人应提前1个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更换,同时更换人员不能多于2人。更换后的监理人员应具备与前任相当的资质和技能。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副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必须保证每月25天以上在工地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若监理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副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按每人(未进场人数和违规更换人数)50000元/人承担违约金,同时合同终止,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监理人全部承担;若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未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按50000元/人进行考核,同时合同终止,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监理人全部承担。
1.7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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