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养老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宁区养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抚宁区养老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抚审批字【2024】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债券筹集、专项债券筹集、财政资金筹集(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抚宁区养老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1#2#适老楼及餐厅、厨房、警卫室大门等附属,总建筑面积为15132.62平方米。其中包括南侧1#楼地上7层、北侧2#楼地上7层建筑及相关辅助用房、外网人防等。
2.4设计服务期限:30天(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估算价:52.416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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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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