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1. 招标条件
山东公司黄台电厂受热面超温治理对策研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2.2 规 模: 针对黄台电厂9号、10号锅炉受热面管超温爆管泄漏的现象,开展治理对策研究。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黄台电厂受热面超温治理对策研究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2.6 招标范围:本课题将针对黄台电厂9号、10号锅炉受热面管超温爆管泄漏的现象,开展治理对策研究。通过收集受热面管的真实金属壁温,获得受热面管温度分布特征,开发表面隔热防护涂层材料及表面隔热防护涂层技术,并结合黄台电厂受热面管的运行工况,利用检修时机,对受热面管进行表面隔热防护,总结工程应用效果,优化隔热防护技术,提高其使用寿命,最终实现受热面管安全、经济运行。授权3篇发明专利,受理3篇发明专利,完成项目开题、中期、现场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火电厂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具体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等相关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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