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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能源公司(84MW)所属风电项目勘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0     浏览: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江西公司)江西新能源公司(84MW)所属风电项目勘查设计

2.3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赣州市安远县。

2.4建设规模:84MW。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张澄湖项目:2024年9月20日-2025年12月30日;安远狮头山二期项目:2024年9月20日-2025年9月30日。

2.6招标范围:江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江西修水张澄湖风电场(64MW)、安远狮头山二期(20MW)风电场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技术服务工作等全过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勘察设计包括现场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控制网布置,岩土工程试验、测试、分析研究等,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报告资料。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包括:风电场内所有的设备、安装、土建、水保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及微观选址、风机基础、吊装平台、风机变压器、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储能工程、水土保持、接地工程等工程设计,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规划)、设备技术规范书等编制,优化设计,按集团公司创建四优工程管理办法创建四优工程,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工程设计总结,竣工验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1)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

(1)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个(5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负责人业绩要求:

(1)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5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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