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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元正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氏县公共停车位和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0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公共停车位和充电桩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公共停车位和充电桩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元正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城区外停车位1700个(包含河湿地700个停车位;蟠龙湖1000个停车位),充电40座(7kw充电20座、120kw充电桩20座)。 项目建设地点:元氏县槐河湿地和蟠龙湖。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监督单位: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电话:15369383170。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9 09:00:00至2024-09-04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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