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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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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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楼和食堂招待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
行政办公楼、食堂及招待所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幕墙工程(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墙体饰面、楼地面铺装、卫生间防水、外墙饰面、门窗安装等达到使用条件;以及为完成以上各项内容所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工程施工等。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行政办公楼和食堂招待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2项新建装修施工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30 15:48到2024-09-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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