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光伏海岛海水制氢小试研究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光伏海岛海水制氢小试研究与应用项目,从海水电解制氢的经济性入手,对比可再生能源和低谷电从海水制取氢气的成本构成,并由电解海水制氢的技术手段入手分析电解制氢的技术瓶颈,提出电解海水的技术方案,并提出一体化装置用于海水制氢和加工附属产品的方案。最后,优化改进一体化装置,获得可用于工业化的中试装置和评估模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究、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验收资料移交、成果鉴定、科技项目验收等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2.2.1研究内容:(1)可再生能源电和低谷电制氢成本对比分析;(2)耦合自搭建千瓦级(35kW)光伏系统产生光伏电的原位海水制氢一体化装置的设计与开发,一体化装置内包含光伏发电系统+小型储能+脱盐+附属产品开发+制氢的多个子系统;(3)一体化装置优化研究;(4)考虑在海岛布置改进后一体化装置,实现弃风弃光的有效高效利用。
2.2.2预期目标:(1)针对两种电源的制氢过程完成经济性论证;(2)开发出一套能适应光伏电的一体化原位制氢装置,并开展小试;(3)研究装置内部的流动传热及反应动力学过程,为优化装置设计和实现内部多个子系统耦合高效运行提出底层的理论逻辑;(4)考虑在海岛布置改进后一体化装置,实现光伏电的有效高效利用。(5)针对中试及大规模产业化时存在的关键问题如氢氧储运、海水制氢产品储运等提出关键研究路线,并给出具有可行的应用建议;(6)考虑纯化海水制氢过程中生成的混合气,基于对混合气的色谱分析,开展对应的小试装置的氢气提纯研究,使得本项目氢气纯度达到90%以上,达到工业应用级别。(7)受理3项发明专利,发表3篇科技论文。(8)完成本项目科技成果鉴定。(9)完成本项目科技项目验收。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制氢或氢气输送或氢气利用研究或耦合新能源的综合能源系统研究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制氢或氢气输送或氢气利用研究或耦合新能源的综合能源系统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8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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