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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海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国能海华生物质工业供热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浏览:2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国能生物发电集团(蚌埠)海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立项文件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国能生物发电集团(蚌埠)海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立项文件国能办[2023]72号

项目资金来源:80%银行贷款、20%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 38 号

建设规模:一期拟建设 2×75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公辅设施,二期预留 建设 1 台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1×12MW 汽轮发电机组。本标段只采购一期工程。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11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5 年 8 月 31日, 共计 10 个月工期。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 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要求

招标信 息服务 费(元)

 

 

 

 

 

 

 

 

 

 

 

 

 

1

 

 

 

 

 

 

 

 

 

 

 

 

 

 

 

 

 

 

 

 

 

国能

海华

生物

质工

业供

热项

目工

程 EPC

总承

本工程总承包人的工作范围以技术规范书中的所有工作 内容为基础,与机组工程(接口)相关的所有系统及设施 的勘察(包括初勘、施工勘察、详勘、高程坐标控制点测 量等),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设备监造和催交)、运输、卸车保 管(含甲供设备)、施工,现场保卫(出入采用实名制管 理),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采取的所有隔离等,技术服务, 人员培训,单体调试、分系统及整体调试,试验(所有电 力工程建设中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定的及制造厂 要求的试验等)及售后服务等;现场建筑垃圾的清除(包 括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外运及合法处理、场地平整等;因 施工对已有建筑物损坏的修复(含围墙);建设 2×75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 能保证指标、且到质量保修期满为止,建设一个满足技 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子项工程需要的全部工作(发包人 已经明确另行委托的子项除外);各类专项验收工作,包 括并不限于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安全性评价、消防检 测及验收(消防验收前的检测工作由总承包商负责)、环 保监理及验收(施工中环保措施由总承包商负责)、水土 保持监理及验收(施工中水保措施由总承包商负责)、劳 动职业卫生取证;配合完成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各类特种设备(包括建设设备和施工使用设备)的检验、

取证由总承包商负责。其中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业主方

意见,满足工程环保、安全、水保等特殊要求。工程环

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需做到“三同时”。

 

 

 

 

 

 

 

 

 

 

 

 

10 个 月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 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

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 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 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8)投标人没有处于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1

 

 

 

 

 

 

 

国能海华

生物质工

业供热项

目工程

EPC 总承

(1)投标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并作为总承包人,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 行业(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与行业资 质均可涵盖专业资质);勘察任务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 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施工分包单位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近 10 年内(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完成国内至少 1 台 25MW 及以上容量生物质发电机组或 1 台 300MW 及以上容 量火电机组的 EPC 总承包工程投产业绩,且完成国内至少 2 台 25MW 及以上容量生 物质发电机组或 1 台 300MW 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的整体设计投产业绩,同时施工分 包单位应完成国内至少 3 台 25MW 及以上容量生物质发电机组或 1 台 300MW 及以上 容量火电机组的主体施工承包投产业绩。上述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 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 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需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且具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不得同时担任 2 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近 10 年内(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国内至少 1 台 25MW 及以 上容量生物质发电机组或 1 台 300MW 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的 EPC 总承包投产项目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签字页)、竣工证 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项目经理任命文 件)。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书需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设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 10 年以上火电或者 生物质发电设计工作。近 10 年内(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完成国内至少 1 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或 1 个火力发电项目的设总业绩(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 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设总任命文件。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周末)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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