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阿巴嘎旗宝拉格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
2.1.1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境内。
2.1.2规模: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容量8万千瓦(交流侧)。
本次招标光伏组件交流侧容量8万千瓦,直流侧容配比1:1.228。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光伏组件设备招标一个标段,为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8万千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进行招标采购。
2.1.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
数量:8万千瓦(交流测);
规格:单晶、双面双玻、N型585Wp及以上,采用固定支架。
2.1.6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1.7交货期: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2025年3月20日开始交货至2025年6月30日交完,计划交货期102天。
(最终交货期及批次待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应在满足此交货期和进度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交货进度具体方案。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响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承诺)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单晶硅545Wp及以上累计容量6000MWp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容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发票)。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VDE之一的认证(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
2.1.1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境内。
2.1.2规模: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容量8万千瓦(交流侧)。
本次招标光伏组件交流侧容量8万千瓦,直流侧容配比1:1.228。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光伏组件设备招标一个标段,为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8万千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进行招标采购。
2.1.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
数量:8万千瓦(交流测);
规格:单晶、双面双玻、N型585Wp及以上,采用固定支架。
2.1.6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万千瓦光伏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1.7交货期: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2025年3月20日开始交货至2025年6月30日交完,计划交货期102天。
(最终交货期及批次待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应在满足此交货期和进度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交货进度具体方案。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响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承诺)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单晶硅545Wp及以上累计容量6000MWp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容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发票)。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VDE之一的认证(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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