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光伏帮扶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乌拉特中旗光伏帮扶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石哈河村
2.立项批文: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3.工程规模:在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石哈河村安装 3.2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建成后以“全额上网”模式运行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序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计划投资(万元) |
1 | 乌拉特中旗光伏帮扶工程EPC总承包 | 在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石哈河村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容量3.22兆瓦,采用“全额上网”模式运行。从前期阶段至工程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含运输、装卸、保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全阶段及全过程的工作;组织电站并网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专项验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竣工资料移交归档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所有前期、验收手续及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包括带标高红线图,地勘等)及项目整体质保期1年的电站运行维护等工作。 | 75 | 969.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其他条件:3.1 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含)以上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含)以上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和要求: 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截图信息为准);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是否提供联合体: 否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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