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电印务 2025年度邮发报刊简明目录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福建省邮电印务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5年度邮发报刊简明目录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25年度邮发报刊简明目录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RWZB-2024-232
3、项目概述: 2025年度邮发报刊简明目录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4、招标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 格(cm) |
数量(本) |
单价限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1-1 |
2025年度报刊简明目录(有广告) |
21*28.5 |
20275 |
7 |
358982.4 |
7000 |
1-2 |
2025年度报刊简明目录(无广告) |
18.5*26 |
81027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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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5年邮局收订目录 |
29*21 |
204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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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单价报价、总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11.其他承诺函)。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4.财务状况报告: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中有“复印无效”字眼,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5.5.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3个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6.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5.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5.9.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10.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5.11.承诺与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5.12.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福建省邮电印务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11.其他承诺函)。
5.13.存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须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11.其他承诺函)。
5.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11.其他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
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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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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