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3招标范围:本采购标的范围为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车辆总数为125辆(暂定),100辆四驱皮卡,25辆四驱越野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4临时性用车:按日、月结算,不计入本标的总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和处罚期
内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车辆租赁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提供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份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20台及以上车辆长期(6个月及以上视为长期)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租赁期限、租车数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履约中或执行完毕合同中任意一张即可)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后四驱皮卡车不少于100台,越野车不少于25
台,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配置齐全,并提供车辆信息,未按时提供则追求经济赔偿(合同中已明确赔偿金额)。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4日至2024年09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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