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 诸永高速公路埠头互通改建工程
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M039789HXCGFA240828001)
1.招标条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 诸永高速公路埠头互通改建工程(招标编号:BM039789HXCGFA240828001)由招标人承揽,项目管理机构已成立,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仙居县埠头镇北部,为诸永高速公路埠头互通原位改建,在既有半定向型互通( 仅杭州方向设置出入口 )基础上增设一对往返温州方向的匝道。主要建设内容为﹕互通区内拼宽改建高速公路主线长约0.4公里;拼宽既有匝道长约0.26公里;新建2条匝道总长约1.85公,匝道设置桥梁约625/2座;局部改建匝道长约0.7公里;改造既有埠头互通连接线长约0.3公里;收费站车道由现状2进2出拓宽为3进3出。开工日期:2024年6月,交工日期2026年6月,具体日期以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3.2招标内容
工程内容见附件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化学 已注册单位;
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4.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投入的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管理配置需求,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其雇佣的作业人员与投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承诺,配置人员履约期间一直在岗。
4.4经营相关业务 2 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5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4.6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同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多个包件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包件排名第一时,投标人选择一个包件,其他包件根据排名由招标人确定。
4.9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