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PC工程。
2.2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头沟镇、岗子满族乡、两家满族乡。
2.3建设规模: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位于承德市承德县境内,拟新建场区属于中低山丘陵,为山地光伏项目。本工程拟采用610Wp单晶硅光伏组件,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150MW,配套建设30MW/60MWh储能系统,规划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承德县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已建220kV升压站。在升压站扩建1台180MVA主变,主变低压侧新建一段35kV母线供本期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内扩建1个220kV主进间隔,随前期已建220kV送出线路接入电网。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0%;
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5%;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储能系统设备及其配套建筑设施等全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施工、调试、试运行、服务、土地手续、环评、水保、林业、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安全评价、土地复垦、防雷、劳动保障专项验收等全过程的PC承包工程。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建设范围为承德县头沟镇、岗子满族乡、两家满族乡。本工程为PC工程,投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采购(除甲供设备外)到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等全部工作。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及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预制舱、SVG、GIS、储能系统设备由招标方采购,35kV集电线路、储能系统设备、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除招标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以外,其余设备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并运输至现场,电缆、电缆附件等设备须执行华能集团公司集采及框架协议采购名单。
(2)施工范围:
投标人负责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储能系统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安装工作、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服务(含各类评审、验收等)、租地补偿等所有相关工作。包含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工程桩检测。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应为永临结合,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永久电源相关手续。
(3)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电磁建模等)、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华北质监站)等全部检查验收并最终完成项目并网。
(b)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一系列涉网手续办理并支付全部费用;涉及电网相关的并网检测、试验等费用包含在PC总价范围内。
(c)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等手续办理工作。
(4)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塔基、储能系统设备及光伏场区的征地工作,其中升压站、集电线路塔基、储能系统设备占地为永久占地,永久性占地所需占地费用(含青苗补偿、土地赔偿等费用、流转手续费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占地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费用(含1年光伏场区地租、青苗补偿、土地赔偿等费用、流转手续费)由投标人负责,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社会协调工作归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含坟地等)的迁移补偿等由投标人负责。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部分生产准备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负责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制作、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志牌。
(6)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集体、村民的协调及费用;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及费用;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及费用;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及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等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各种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政府或组织赞助款项;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协调不力,招标人出面协调,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集电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公路、电力线路、生态风景区、河流等所需手续办理、协调、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塔基、线路所涉及的植被、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等一切手续办理、协调、征租、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所有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不限于设备、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实验报告)、编撰、打印、装订、移交归档等工作,安排专业资料员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编撰、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监理做好质监资料准备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全部档案整理及移交、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其相关费用包含在PC合同总价中。
(9)投标人负责签订本项目性能实验和工程质监等工作相关合同。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升压站、光伏场区和储能)质监工作(华北质监站),包含车辆、差旅、食宿、组织专家、组织会议等通过以上全部验收项的全部费用。
(10)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绿化施工、水保恢复、土地复垦等为取得相关批复而需开展的相关工作,直至取得相关批复。
(11)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运输条件并综合报价,投标人必须将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道路修筑等特殊措施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综合报价。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车板交货)的接收、卸货、仓管及二次运输,如需特殊情况物资不能直接运输到工地,投标人要承担负责物资的仓储及二次运输。设备运抵工地后,投标人应予妥善保管。设备及材料的储存场地、仓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2)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本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并负责升压站整体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投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远动装置、电能计量、调度自动化等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及协调工作。出具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安稳等设备装置的保护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定值计算必须委托电网公司认可的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计算,定值和计算书通过电网、电科院相关专家的审核,定值报相应调度报备。完成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证明报告。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储能远控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13)其他内容包含项目各类施工手续及专项验收,含开工手续、洪评、计量、应急预案、复垦方案、并网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并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费用,并负责沉降检测、安评验收、环评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职业健康验收、土地复垦验收、防雷验收、劳动保障验收、接入华能智慧运维中心和区域公司运维中心等,负责施工后的林业恢复并通过验收,负责光伏区园地区域建成后首年农业种植工作、相应费用均包含在PC合同总价中,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14)本次招标提出的是对本项目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本工程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投标报价表详见附件,最终以投标人实际踏勘测绘设计为准。
2.6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31日首次并网,2025年9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PC或EPC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光伏建设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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