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沫阳镇
2.2 项目规模:罗甸县沫阳镇100MW风电项目(不含升压站修建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建设工期: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计划首台投产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2月28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贵州罗甸沫阳100MW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本项目可研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工作;除甲供设备(主变、GIS等)外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险、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监造、仓储保管等工作,其中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箱变设备由招标人采购,暂估金额23000万元,各投标人按照暂估金额进行报价,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箱变设备最终供货厂家及采购价格以招标人采购结果为准,采购结果平移至承包人;承包人负责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全系统调试及试验、试运行、验收、移交等一揽子工程;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所有的永久征地、长租地以及临时用地工作,其中:永久征地(不含集电线路)、长租地及风机吊装平台临时用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支付;本标段临时用地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的林地、土地手续办理和征地、长期及临时用林、用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法律规定须由发包人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含青苗补偿)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负责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内工作的配合协调;属于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招标人已提前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的用地等费用,如当地政府要求必须以发包人名义支付的,投标人委托发包人代付,发包人及时从工程款中扣除。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特别说明:(1)罗甸县沫阳镇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以主机合同最终确定机型为准。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箱变设备由招标人、设备厂家、承包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2)道路分界点为罗甸县大小井收费站出口处(S62余安高速路出口),坐标经纬度:106.83050186,25.51063436,设备出厂至分界点全部工作(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风机(塔架)厂家负责,分界点至机位点道路(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投标人负责。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罗甸沫阳100MW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5 17:00到2024-09-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