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房机场草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0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项目平房机场草地平整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平房机场草地平整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房机场草地平整项目

2.2项目编号:0730-2412HL017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2.5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29日,总工期共90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9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招标控制价:197.68415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负责人需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4年05月-2024年0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承诺后期将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实际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增加相应人员。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4)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3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