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高寒高海拔地区牧光互补实证研究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那曲市、山南市等。
2.2 项目规模:7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36个月(具体时间以依托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高寒高海拔地区牧光互补实证研究(CHDTDZ046/16-QT-34501):1.通过对华电西藏已建、在建光伏电站的样带调查,并结合对尼木霍德一期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曲水茶巴拉100MW光伏发电项目、墨竹工卡扎雪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林周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那曲色尼区光伏光热一体化一期120MW光伏发电项目、山南市乃东区才朋50MW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罗布沙一期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进行定点采样,获取表征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植被群落、生物量、土壤养分等指标;形成草地质量调查数据集,构建草地“多功能性”质量评价体系,生成草地质量综合指数。进行以下研究(包含但不限于):1)光伏电站建设对草地生产功能的影响。以查清华电西藏各电站草地植物群落本底状况,明晰地上生态特征与生产功能恢复演替过程和退化草地恢复关键制约因子,揭示草地地上生态特征与生产功能的维持机制为研究目标。通过样点--样带--样区的野外采样调查,结合室内测样分析,比较草地植物群落特征、生产力、物种多样性、植物营养成分等与草地地上生态特征和生产功能密切相关指标间的差异,最终为构建光伏电站建设后高寒草地“多功能性”质量评价体系以及退化草地恢复和质量提升途径探索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撑。2)“牧光互补”草地管理与质量提升技术。根据项目总的采样点布设,牧光互补电站内每一采样点区域内,分别开展植物生物量、物种组成和多样性调查,采集土壤样品。如果采样点没有禁牧区域,选择不同畜种放牧草场,或不同季节放牧草场进行调查取样。3)“牧光互补”草地恢复技术与评价。在光伏电站内,针对轻度退化草地和重度退化草地,进行一系列人工生态修复措施,同时搜集未退化草地、轻度退化草地及重度退化草地的植物种子,进行种子萌发实验测定种子成活率及种子库密度,评价乡土植物生态修复效果。此外针对超载过牧的极度退化草地进行人工草地建植技术(播种+施肥+除杂),同时评价人工草地的生态系统多功能性提升潜力。2.科技项目成果1)提交牧光互补实证研究报告3份;形成“牧光互补”草地恢复技术和“牧光互补”草地管理与质量提升技术报告各1份;完成“牧光互补”草地恢复示范不低于50亩。2)发布地方标准3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发表科研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申报自治区科技奖奖项1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寒高海拔地区牧光互补实证研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省部级或国家级生态研究方面项目5个及以上,并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及以上,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完成高寒高海拔地区放牧或草地生态学研究项目1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期刊级别:如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或SCI收录的期刊等)10篇及以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9 10:00到2024-09-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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