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长兴路1号。
2.2项目规模: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现有四台335MW、两台635MW机组、两台1000MW机组。 预算2025-2027年国铁来煤量12.3万车(800万吨);预算人工卸车两年2万吨;预算冻粘煤清理两年1200车(以上国铁来煤量、人工卸车量、冻粘煤清理量,预估电厂、公司分别50%,招标方可根据实际调整比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两年,计划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5-2027年国铁专用线附属作业及人工卸车项目
招标范围:1、投标方负责国铁来煤空车厢余煤的清扫,车门的打开、关闭和绑扎。空车余煤清理标准及车门绑扎要求符合铁路部门规定。负责地面余煤清理区域的防纱网的覆盖。
2、投标方负责国铁来煤车辆风管排风及摘、接风管,重车对位前5分钟人员到位准备(包含专用线内调车重复摘、接风管)。
3、投标方负责专用线股道轨道道心积煤清理、轨道两侧的撒煤和杂物清理,余煤清理距铁路枕木应不低于1.5米。
4、投标方负责定期清理因车门等处清理不干净而造成平道口以北电4股、电5股及电9股洒落的煤炭。
5、投标方负责电3股、电4股、电5股、电9股翻车机作业过程中及翻车完毕后车辆和检衡车采取防溜措施(收放铁鞋、解投手闸);负责铁路部门对电5股、电6股、电8股、电9股停溜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后车辆的防溜安全检查。
6、投标方负责国铁来煤车厢所携带的稻草、木棍、编织袋等及作业时所造成的杂物清理,对煤中所夹杂的杂物应及时拣出并按招标方要求放入垃圾箱或指定位置。
7、投标方负责专用线国铁来煤人工卸煤,包括异型车、人工卸车线卸煤。
8、投标方负责对专用线国铁来煤冻煤、粘煤清卸及其它工作。
9、投标方负责国铁信号楼周边区域和翻车机区域等地面卫生清扫工作。
10、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兖州车务段邹城站、铁路物流中心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5-2027年国铁专用线附属作业及人工卸车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国铁专用线附属作业、国铁专用线人工卸车、国铁专用线来煤接卸项目等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合同发票扫描件:合同分为多次支付的,提供发票1张或以上)、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0 11:40到2024-09-18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