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9月 27日上午9时00分
2.项目概况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4、26采区为新郑煤电公司重点接替采区,结合采掘接替计划,24采区西翼北部急需施工。其中24采区西翼北部24201工作面为24采区首采工作面,为消除井下“两探”措施影响因素,保证掘进持续稳定,需提前进行底板灰岩水地面区域治理。24采区西翼北部区域治理范围包含2个主孔(注2、注3孔),设计工程量24971m,预计注浆量约77879t,划分为Ⅰ标段,治理面积843013.2㎡。治理范围坐标详见下表:
注2孔、注3孔治理范围:
序 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3811528.91 |
38462189.13 |
2 |
3811369.19 |
38462315.06 |
3 |
3811279.73 |
38462296.98 |
4 |
3810805.16 |
38462479.27 |
5 |
3810520.32 |
38462805.82 |
6 |
3810371.38 |
38462864.37 |
7 |
3810676.90 |
38463393.55 |
8 |
3811434.89 |
38463096.98 |
9 |
3811513.83 |
38463051.53 |
10 |
3811617.35 |
38462910.90 |
11 |
3811635.90 |
38462852.36 |
12 |
3811505.12 |
38462883.36 |
13 |
3811535.07 |
38462800.00 |
14 |
3811644.71 |
38462682.68 |
15 |
3811453.96 |
38462641.12 |
16 |
3811571.28 |
38462276.54 |
工期及相关要求:1.乙方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钻探、注浆设备进入施工区域,安装完毕,具备开钻、注浆条件。同时负责编制、审批区域治理专项设计方案及合同签订工作。设计方案内必须编排工期及形象进度表。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要求工期18个月,总日历天数540天。
3.如遇到工农关系问题、单次注浆工期5天以上、其它地质问题、不可抗力等因素,工期顺延。
4.如因乙方原因单次连续影响施工5天以下的每天扣减工程款1000元;单次连续影响施工5天以上的每天扣减工程款2000元;单次连续影响施工10天以上的每天扣减工程款10000元。
付款方式:1.本项目为地质勘查项目,税率为6%,留5%做为质保金。
2.设备、材料到场,钻机安装、注浆站建设完成,施工场地均具备开钻、注浆条件后,由甲方根据资金计划支付乙方设备搬迁、注浆站建设、占地包产及工农关系费用。
3.每一个分支孔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专用发票入账,甲方按资金计划支付。
4.自交工之日起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巷道安全掘进至设计位置、回采工作面安全回采结束,未发生因突水造成淹头、淹面事故或自交工之日起满三年,按支付计划支付质保金,不计取利息,若巷道掘进至设计位置发生了突水造成淹头,淹面事故,则该质保金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同时乙方需赔付甲方因突水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出现涌水量超过达标标准,需进行后续井下治理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治理费用,治理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直至治理合格。若后续治理费用超过质保金,超出费用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最高投标限价:50492765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总限价及分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能够施工定向分支钻孔,且单孔总深度(含直孔段与造斜段)不少于1500m;能施工浅埋深、大位移水平井,位垂比2.5以上分支孔(投标人出具证明,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具备完成3万吨以上注浆量的施工经验,均以工程验收单为准。
3.3.具备相应的直属施工队伍,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3.4.钻机均须配备经验丰富的勘探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
3.5.工程项目经理有类似业绩,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钻探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工程项目合同。
3.7.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日前一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网站网页截图(含报告生成日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显示。不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3.8 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满足本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11:00时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