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普查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根据朔州市平鲁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应急字〔2023〕199号)文件精神,要求平鲁全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为扎实推进我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我矿计划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重新开展本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本次普查工作任务为使用各种工程手段查明矿井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并编制普查报告。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普查:
标段(包)内容:
1、根据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查清全井田及周边外扩300m范围内的地表河流、水体,井田内及周边采(古)空区积水,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未封堵钻孔、封闭不良钻孔、井田内煤层气(油气)抽采井,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采动岩层破坏,瓦斯富集区,火区/高温异常区,煤层风氧化带,致灾性煤岩体,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地下含水体,防水闸门(墙)、密闭墙等隐蔽致灾因素。
2、对全井田及界外300m范围(面积约4km2)至少采用1种地面物探方法探测,3~5年生产规划范围内的不明采空区,应采用至少2种地面物探方法探测,准确掌握井田及周边200m范围内采空区范围、积水分布及火区情况。
3、对物探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针对每个物探测区,应布置不少于3个地面验证钻孔,地面验证钻孔终孔深度不小于最下层采空区所在煤层底板5m。
4、对井田内垮落带、导水裂隙带进行钻探查证工作,掌握我矿开采煤层垮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
5、对全井田及界外300m范围(面积约4km2)进行遥感监测,查明全井田及界外300m范围的火区和地面沉降。
6、其他为查明隐蔽致灾因素需进行的工作。
7、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时,应留存以下资料,统一由矿山建档留存,以备查阅。
a、现场调查、测绘资料。
b、利用原始资料的移交记录。
c、分项普查工作的设计方案、原始数据、分项结果报告等过程资料。
d、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评审意见。
(具体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
2.4服务完成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分项普查工作及建档资料移交矿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通过上级公司评审。
2.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符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普查,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测绘乙级资质(专业类别: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物探、钻探(岩土工程勘察业绩除外)三类业绩,每类至少一份;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年具有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物探、钻探(岩土工程勘察业绩除外)三类业绩中至少一项;
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已完成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的佐证材料。)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9-11 17:30至2024-09-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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