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无人机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公司新能源场站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无人机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公司新能源场站
2.5 交 货 期: 订单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以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无人机设备1批,包括大型多旋翼高精度航测无人机、智能飞行电池、云台相机、小型多旋翼航拍无人机、无人机机场、机场遥控器、机载喊话器、机载抛投、大型多旋翼载重无人机、消防无人机、巡检无人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无人机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2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公司新能源场站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无人机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公司新能源场站
2.5 交 货 期: 订单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以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无人机设备1批,包括大型多旋翼高精度航测无人机、智能飞行电池、云台相机、小型多旋翼航拍无人机、无人机机场、机场遥控器、机载喊话器、机载抛投、大型多旋翼载重无人机、消防无人机、巡检无人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无人机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2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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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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