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施工现场。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1 |
产品气压缩机机组 |
1 |
详见第八章和压缩机采购技术文件 |
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或业主指定时间项目实施地点车板交货。 |
2
|
丙烯制冷压缩机机组
|
1
|
详见第八章和压缩机采购技术文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离心式压缩机机组生产制造商;
*2)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6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烯烃(含甲醇制烯烃)项目产品气(反应气)压缩机组和丙烯制冷压缩机组供货合同2份及以上运行的有效业绩,且运行2年及以上。
有效业绩证明应包括以下信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2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4日上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年09月24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