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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宝胜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8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1. 招标条件本江苏公司宝胜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公司宝胜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建设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厂区内,总体规划装机容量交流侧为10.5MW,直流侧 11.02464MWp(具体建设容量以最终设计为准),容配比为1:1.05,拟设置2个10kV并网点。工程计划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宝胜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宝胜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直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包括所有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消缺、政处协调,所有合规文件的办理及所有方案、专题的审查等工作(涵盖招标人组织的各项专题报告审查、验收等会议工作及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安排)。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需邀请招标人认可的审查机构进行外部审查)、用户侧间隔改造、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保护定值计算以及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职业健康、档案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通过等全部工作。

其中设备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含接入系统对侧设备以及外送线路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以及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堆场、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装施工(含施工用水和生产运营用水的设计和施工、施工用电、临时道路等其它辅助工程及恢复)、光伏电站建筑安装施工、干式清扫机器人、用户侧间隔改造、厂房修缮、屋面防水、彩钢瓦更换、外送线路架设及安装、临时性及永久性护栏及防滑踏板采购安装、钢爬梯、电网接入系统、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含招标人要求的数据接入,信息接入南京综合能源信息平台或远程集控中心)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与并网发电相关的验收、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²的时间内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不含电网及安监部门相关培训、取证)、直至移交生产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其中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其中包括完成并网验收事宜和质量监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完成环保、水保、消防、档案、安全、职业健康等设施的“三同时”实施及配合验收、性能试验、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SVG性能测试、CT、PT角比差、保护定值、并网性能检测、有功无功(AVC\AGC)设备安装调试、光功率预测设备、调度通信自动化调试等。

其中包含意外险等保险类费用。

设计容配比数值不高于可研,承包人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严格按照设计容配比实施,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以工程验收。

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2024年12月20日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由成立的项目公司最终签署合同。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和施工合同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5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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