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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动力中心2#-5#锅炉性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浏览:1    
核心提示: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动力中心2#-5#锅炉性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动力中心2#-5#锅炉性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动力中心2#-5#锅炉性能提升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动力中心2#-5#锅炉性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东8公里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装置区
2.4建设规模: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中心高压褐煤锅炉由华西能源设计制造,型号:DG420/9.8-Ⅱ型。本工程装设5台420t/h燃煤机组。配备2台10万兆瓦发电机组,1台8万兆瓦发电机组。
2.5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303日历天(具体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中心高压褐煤锅炉由华西能源设计制造,型号:DG420/9.8-Ⅱ型。锅炉为高压参数、定压汽包炉、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固态排渣、单炉膛、无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п型结构,目前2#-5#锅炉存在一次风温低、带负荷能力差、锅炉效率低、NOX生成量高、脱硝岛温度低等问题,本次改造要求对2#-5#锅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重新优化各部受热面吸热比例,改造后在约定煤种下锅炉达到满负荷运行同时兼顾提高锅炉效率。本次招标范围是动力中心4台420t/h锅炉性能提升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改造、调试、试验、培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1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须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整机供货业绩或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褐煤锅炉一次风温提升改造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改造己竣工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1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整机供货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改造(或安装)已竣工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2.6其他特殊要求:
2(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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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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