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以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沙审批审〔2024〕11号)文件、《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沙审批审〔2024〕1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侯庄村铺设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3167米,D300Ⅱ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1958米,污水检查井270座,路面破除及恢复10294.92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包含施工准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负责按无效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单位不得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1.4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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