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格尔木50万千瓦光伏和熔盐储能项目5万千瓦熔盐储能工程主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青海格尔木5万千瓦熔盐储能项目建设容量50MW/300MWh,场址位于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150MW熔盐电加热器系统,配套建设6h熔盐储热系统,新建50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辅助设施。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双回110kV线路Π接入110kV格汇线,架空线路长度约2×6km。电气主接线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一台50MW熔盐储能发电专用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包括设备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指导安装和调试、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2.1.3交货期(货物):暂定2024年12月20日起设备陆续供货,地脚螺栓、预埋板等首批供应;2025年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项目现场交货。(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符合 电力相关的设备质量管理制度、青海省电力公司并网要求及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达到同类设备先进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50MW等级及以上汽轮机的合同业绩2份和汽轮发电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0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