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青岛电厂3号锅炉助燃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4*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施工,具体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山东公司青岛电厂3号锅炉助燃系统改造,标段编号:CHDTDZ001/23-QT-163901。招标范围:3号机组B1层燃烧系统等离子体助燃改造及A1层微油燃烧器进行升级改造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拆除、安装、改造、调试及检查验收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等离子体点火系统、微油燃烧器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所有设备选型、设备和物资采购、制造、运输及储存,所有的旧有设备拆除和恢复工作、现场施工安全隔离措施、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技术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包括改造范围内的土建施工、保温及脚手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公司青岛电厂3号锅炉助燃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或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燃烧器改造合同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9 18:10到2024-09-2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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