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服务功能需求,对浙能源力科创中心一次装修完成后的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施工涉及汇报厅、羽毛球场、负一前厅、负一淋浴房、车库和南门道闸、负一仓库、负一理发室等区域。
具体内容包括拆除、窗户改造、地毯改造、舞台机械及幕布改造、舞台灯光系统改造、移动组合楼梯改造、强电插座改造、新增隔断、墙面改造、吊顶改造、照明改造、暖通改造等内容的设计、设备采购和改造施工。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6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