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600MW机组火力发电机组,厂址位于沈阳市东关开发区内,距沈阳市140km,距康平县城4公里。烟气脱硫工艺上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技术、每台锅炉烟道出口设置一套脱硫系统,双塔双循环,不设置脱硫烟气旁路和GGH,单套脱硫为“双塔双循环”运行方式。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采用汽车从厂外运送成品石灰石粉,厂内不设制粉系统,石灰石粉由粉仓进入石灰石浆液箱,在箱内制备成石灰石浆液,然后用石灰石浆液泵送入吸收塔。脱硫岛内设置两台石灰石粉仓,每台粉仓直径11米,有效容1000立方米,共2000立方米。每台粉仓设置两条输粉管,由石灰石粉运输车辆自带气泵和胶管向粉仓内卸粉。日用粉量受发电量和燃煤硫份变化影响较大,最大日用粉量约500吨。
招标范围: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预估量为60000吨,具体数量以此期间的用量为准,详见技术文件。
交货期: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本项目合同完成的条件为以下之一:供货完成60000吨或供货期到2025年4月30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4万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3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