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电池叉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所属单位 |
备注 |
1 |
3吨防爆锂电池叉车 |
台 |
1 |
供销中心 |
锂电池 |
2 |
5吨防爆铅酸电池叉车 |
台 |
1 |
供销中心 |
铅酸电池 |
3 |
3.5吨防爆铅酸电池叉车 |
台 |
1 |
烯烃中心 |
铅酸电池 |
4 |
3吨非防爆锂电池叉车 |
台 |
16 |
烯烃中心 |
锂电池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买方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须至少包含: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须至少包含: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防爆合格证,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防爆合格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台防爆叉车(额定起升重量3.0t,最大起升高度≥3000mm)及2台非防爆叉车(额定起升重量3.0t,最大起升高度≥3000mm)销售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9 16:00:00。